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 学会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学会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学会业务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学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学会实现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学会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学会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学会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学会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会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 招聘管理
第七条 招聘程序为:
(1)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2)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学会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4)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本学会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学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九条 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十条 学会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秘书处保管。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学会主管部门保存。
第十二条 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秘书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第十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